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
近年来,国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这对于我们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随着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的不断增长,对新晋认定的企业标准和门槛也越来越高,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请难度也将越来越大,将从数量目标转向质量目标,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同步进行,进入不断优化的阶段。
一、2025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新申报和复审) (一) 专业化指标 1.企业成立3年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0%; 3.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4.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5.截止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特色化指标 8.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9.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10.一般性条件(满足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 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如转让的,需超过1年)。 11.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12.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13.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1)从事细分市场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工业“六基”领域目录); (2)符合制造业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3)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上述条件需全部满足,仅达到基本条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项指标更加优秀才能顺利通过认定!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基本要求 首先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持股或被持股超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能再申报。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程序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自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itx.miit.gov.cn) 在线填报,同时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有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注意:企业必须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新申报或复核申请书。 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 4.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暂用会计报表替代,2024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 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7.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8.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9.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3、2024年证明材料。 10.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1.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12.I类知识产权数量和证书复印件。(如符合创新直通条件,请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 13.与新申报或复核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专精特新
备注:上述内容仅供2025年新申报和复审的企业参考,2025年如有变化,以工信部2025年度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