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专利?
答: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期间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2. 专利的特性是指?
答:(1)独占性(垄断或专有);
(2)时间性;
(3)地域性(空间限制)。
3. 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答:(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如何才能取得专利权?
答:企业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该申请经审核通过才能取得专利权。
5.专利权保护期限有多长?
答:《专利法》规定我国的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如何确定专利的发明人?
答: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通俗的说,就是发明创造的主要完成者。
7. 何为专利权的“三性”要求?
答:(1)新颖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技术(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与现有设计或者特征组合相比,该外观设计具有明显区别,且不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实用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8. 发明专利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实质审查?
答:申请人在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逾期不请求的,申请将视为撤回。
9. 专利申请申请日如何确定?
答: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截日为申请日。
10. 专利申请后,可以撤回吗?
答:申请人在授予专利权前,可随时撤回。
11. 何为职务发明创造?
答: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12.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答: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3.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
答: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注意: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14.合作或者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答: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5.何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答: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