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于 2022-03-09 1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他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